限制发行主体准入
电子货币兴起需要市场给予支持,可是,它的发行得依照一定规范来进行。我们要借助立法办法,去约束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,保证这些主体在发行前能得到批准,并且满足最低资本等方面的要求。就拿美国来说,它的金融监管机构给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,目的是从源头把控风险,保障市场稳定运转。
限制发行主体,能够防止不合格机构进入市场,还可避免引发混乱。在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的国家,曾因个别非正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有违规行为,进而导致局部金融动荡。所以,合理控制准入是促进电子货币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。
明确各方权利义务
法律要对电子货币涉及各方的权益与责任作出界定,要具体区分发行者、使用者、监管者等角色的职责范围,比如在电子支付环节,要是用户资金遭遇盗刷,就得明确支付机构和用户各自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。
明确权利和责任的划分,能够帮助降低争议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在过去一些电子货币交易争议里,因为权责不清楚,处理起来相当棘手。所以,借助法律手段来界定,是保障电子货币市场有序运作的关键所在。
保障隐私权
电子货币的运用涉及许多个人信息,隐私保护非常关键。交易详情、身份资料等敏感数据,应该受到严格保护。欧盟颁布的数据保护法规,特别注重保障电子货币交易中的个人隐私。
维护个人隐私,能够提升用户对电子货币的信心。要是用户对隐私泄露感到忧虑,这就可能阻碍电子货币的普及应用。所以,强化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,对电子货币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。
统一安全标准
确立统一的电子货币安全技术规范很关键,确立统一的电子货币认证流程也很关键,这对预防潜在安全隐患有重要作用。依照系统工程理论,依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,制定一套统一的技术规范,这有助于实现有效监管。以我国电子支付领域为例,我国电子支付领域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,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,也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可靠性。
统一的识别体系对规范电子货币市场秩序有帮助。技术规范和认证程序统一后,各类发行主体的电子货币能在同一标准体系内运作。这降低了潜在的安全风险。这还提升了市场的运作效率。
建立内控秩序
电子货币的开发者要构建内部的风险管控体系,电子货币的发行方也要构建内部的风险管控体系,还要制定管理规范,要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辨识,要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评估,要对各类潜在风险进行管控。要警惕计算机犯罪,要警惕病毒,要警惕黑客等威胁,银行类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应采取多种安全技术,以此确保系统安全。
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,有助于维护各相关方的权益,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,能对消费者隐私进行有效保护,能推出安全可靠的电子货币产品,还能确保电子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。
加强信用管理
实施资格准入机制,能够有效遏制信用风险。收取准备金措施,也能够有效遏制信用风险。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征收准备金,有助于遏制信用规模的过度扩张。比如,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要构建信用评价机制,发行方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,还要对客户的资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。比如说,支付宝会根据用户的消费历史数据进行信用评估,也会依据用户的还款情况数据进行信用评估,然后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户提供有差异的服务,通过这样做来减少潜在风险。
处理中断风险
发行单位要编制应急预案,以应对服务中断的状况,还要控制不同类型的中断风险。举例来说,银行要设立应急反应体系,当系统出现故障时,要保障资金安全,并且要让业务能够迅速恢复。
健全的应急响应体系,有助于确保业务不间断运行,在遭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紧急状况时,它能降低对用户的干扰,还能保持数字货币市场的稳定。
打击洗钱活动
非银行机构需要履行反洗钱的责任,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也需要履行反洗钱的责任。在虚拟货币领域,已经发生了不少洗钱案例。如果非银行主体参与反洗钱工作,那么将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。
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协作,一起打击电子货币的洗钱行为,电子货币的跨境交易操作很简便,借助国际合作,我们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,有效防止洗钱活动的扩散。
调整货币政策
电子货币会对货币政策实施产生影响,在这种情况下,央行需要对中间目标进行相应调整,还要对操作手段进行相应调整。在我国,现阶段是把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,所以有必要把电子货币纳入评估范畴。
对发行机构实施准备金制度是非常关键的。这么做能够借助调整准备金比例来控制电子货币的供应规模,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。
对于电子货币的监管现状,大家有怎样的看法?认为还有哪些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?